保密宣传月︱保密工作,人人有责!
发布时间:2020-05-20     来源:      作者:   分享到:
  今年五月是全国第32个“保密宣传月”,保守国家秘密,是每个公民的义务。今年我省保密宣传月活动的主题是:“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,实现保密工作转型升级第一步战略目标,夺取疫情防控和保密工作双胜利”。日常工作中,有哪些保密知识和常识是我们应该要知道的呢?
 

今天,让我们通过视频

一起来了解一下《保密法》吧!



看了视频

您了解到保密工作的重要性了吧

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

我们人人都应该学会

保守国家秘密

维护国家安全!

 
  保密工作是指公司机关各部门、所属各单位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,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,将接触和产生的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、工作秘密控制在一定范围和时间内,防止泄漏或被非法利用,而依法依规实施保护所开展的各项工作。
 
  所谓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,依照法定程序确定,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。保守国家秘密是中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之一。

  《保密法》规定,一切国家机关、武装力量、政党、社会团体、企事业单位和全体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。这就明确了保密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,这个范围前面冠以一切,表明没有任何例外,公民、法人和其它组织都是义务主体。那种认为保密仅仅是保密部门和保密干部的工作的认识是错误的。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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